香港知识产权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香港知识产权署于1990年7月2日成立,接替注册总署处理专利注册、货品的商标注册及其他相关工作。
作为一个国际化的商业中心,香港拥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商标注册环境。
一、香港商标申请途径
中国香港是《TRIPS 协定》《香港与新西兰紧密经贸合作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方,但目前还未加入马德里体系,因此香港商标注册只能单独申请。
香港法律对商标申请人主体资格没有特殊要求,自然人或法人团体均可申请商标注册。
香港商标遵循申请在先原则。
二、香港商标类型
中国香港商标注册目前采用尼斯分类第 11 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可接受一表多类申请。
中国香港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证明商标、防御商标、形状商标、气味商标的申请注册。
中国香港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气味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三、香港商标注册申请文件
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电子版商标标样。
2)注册商标的类别,商品或者服务。
3)商标注册申请表。申请表必须由申请人签署或由代理人签署。
4)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以法人申请,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一份。
以自然人申请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5)香港商标注册委托书,申请人必须在该委托书上签字盖章。
6)如果要求优先权,需提供优先权的国家,提供申请号和申请日,申请人需要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以及对应的汉语或英语翻译件。
四、香港商标注册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
准备相关申请材料,递交香港知识产权署。
2)形式审查
申请递交后给定申请号及确认申请时间。此阶段,审查申请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3)实质审查
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例如,是否具有显著性。如果审查员认为商标不宜注册,发出驳回通知。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
4)公告异议
商标通过审查后,申请人会被告知商标申请已接纳并刊登在商标公告上。任何人都可以在3个月的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并陈述理由及提交相关证据。
5)注册核准
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
香港知识产权署宣布商标注册处、专利注册处及外观设计注册处将于2024年6月28日推行全新服务,发出电子版本的商标、专利和外观设计注册/批予证明书。
五、香港商标注册周期
香港商标顺利注册的情况下,审查期限通常为6-8个月。
如果注册申请遇到异议或收到驳回通知书等情况时间将会延长。
六、香港商标保护期限
中国香港商标有效期限是自注册之日起10年。
在届满之日前六个月可以续展,可再续展10年,有6个月宽限期,6个月恢复期。
如在6个月宽展期结束后仍未办理续展,审查员将删除注册。
自删除注册之日起后6个月内,可申请恢复注册,审查员将酌情采纳。
七、香港商标申请语言
中国香港商标申请官方语言为中文繁体、英语。
八、香港商标注意事项
香港《商标条例》第52条:商标的注册可基于以下理由而遭撤销:该商标是就某些货品或服务注册,但在一段至少3年的连续期间内,该商标的拥有人没有在香港真正地就该等货品或服务而使用该商标,而该商标亦没有在该拥有人的同意下在香港真正地就该等货品或服务而使用,且并没有能成立的理由(例如有对该商标所保护的货品或服务施加入口限制或其他政府规定)不予使用。